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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七里镇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偿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七里镇支行借款本金125199.99元,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15日罚息17752.73元,合计142952.7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及罚息,由***按月利率10.35‰承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在本判决期限内不能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0元(兰行七里镇支行已预交),由***负担,***、***、***、***、***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4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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