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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棱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湖南天福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文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常州市申亚莱特照明器材厂
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申亚器材厂赔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9元,由申亚器材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75,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裁判日期 2018-11-7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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