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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河县瑞恒钢管租赁站
中铁十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租赁分公司
嘉祥永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登记注册的中国电信手机号1537650****;

准许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登记注册的中国联通手机号16736111111;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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