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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民初433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二、驳回西藏达孜弘毅二期夹层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北京金百万醉香醉美食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三、指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藏达孜弘毅二期夹层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常英、郭红胜、***、***、***、***、***、***、***、***的诉讼请求。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