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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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遗赠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7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7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继承人陈X春名下在南宁市横县锦江花园项目中的50%份额,由***、***、***、***均等继承,各继承12.5%的份额。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00(上诉人***已预交5800元,上诉人***一方已预交111800元),由上诉人***负担5514元,上诉人***、***、***、***负担106286元,余款本院分别退回上诉人***286元,退回上诉人***、***、***、***55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