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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遗赠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7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7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继承人陈X春名下在南宁市横县锦江花园项目中的50%份额,由***、***、***、***均等继承,各继承12.5%的份额。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00(上诉人***已预交5800元,上诉人***一方已预交111800元),由上诉人***负担5514元,上诉人***、***、***、***负担106286元,余款本院分别退回上诉人***286元,退回上诉人***、***、***、***55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4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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