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垫付款122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40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负担24元,被告***负担2716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