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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沁阳市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行支行
济源市建凯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沁阳市财政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济源市建凯贸易有限公司利息841066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867元,减半收取计75933.5元,均由被告沁阳市财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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