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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8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92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2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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