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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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飞达瓷业有限公司 许昌高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许昌高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9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如原告方仍需要续行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被告方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同时被告方提供相应担保的,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即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后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