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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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海星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星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宁特殊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37794.9元、资金占用费10129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92元,本院减半收取6096元,保全费4594元,由被告青海星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