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的银行存款172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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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的银行存款172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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