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山市黄山区金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黄山市黄山区金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立即返还***借款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截至2020年7月4日的利息为67250元;自2020年7月5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4元,减半收取2212元,由***、***、黄山市黄山区金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