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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宏州禄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申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德宏州禄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宏州芒市华东图苑小区C栋901号房产;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德宏州禄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德宏州禄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已付),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50元(未付),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向本院交纳。

反诉受理费285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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