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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浙仑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一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宁波浙仑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481元,由原告宁波浙仑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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