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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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丰顺卉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62500元; 二、被告北京丰顺卉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1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