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聊城顺达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位于聊城市站前中街军需路南头西首湖西办事处的商办楼一层至二层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聊城顺达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位于聊城市站前中街军需路南头西首湖西办事处的商办楼一层至二层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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