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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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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213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每年向本院报告财产,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并书面递交执行异议书及副本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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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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