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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槐东路支行
山西金叶达家居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金叶达家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729059.0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运城鑫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晋咏梅银行账户存款8653229.0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期限: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2-25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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