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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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北塘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119397.97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19397.9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7463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名下位于无锡市房屋与***、***、***、***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7元,减半收取计1518.50元、保全费1420元,二项合计2938.5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