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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市顺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衡水盛鸿物流有限公司
德州天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德州市价格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衡水盛鸿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9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诉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负担435元,被告衡水盛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7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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