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46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元,由被告***负担50元、原告***负担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