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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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发铝业(江西)有限公司 江西江东网架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荣城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江西荣城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893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7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7元,减半收取2048.5元,由被告江西荣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