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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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新疆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69813.52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8-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