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老房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都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华西经济技术文化研究院服装服饰研究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成都老房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5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老房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