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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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7620元及利息(以5762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20年6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41元,减半收取620.5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了受理费620.5元,由原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负担的受理费620.5元,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