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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隆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淡水镇河背村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惠阳府国用(2000)字第132×××920,使用权面积:103㎡】,查封价值以人民币1700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惠州隆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0×××27的银行账户以及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80×××89的银行账户,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7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62×××70的银行账户,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7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的15天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责任自负。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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