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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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强昌炎、裴淑贤、裴根权、吕翠梅、裴权红、裴斌、山西华鑫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西金博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强昌炎、裴淑贤、裴根权、吕翠梅、裴权红、裴斌、山西华鑫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西金博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收入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强昌炎、裴淑贤、裴根权、吕翠梅、裴权红、裴斌、山西华鑫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西金博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元的相应财产。 冻结期限: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二年、不动产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