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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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朝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口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222元,减半收取6611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