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正午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324民初6912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王书周,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恒,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铭泽,该行员工。 被告:宿迁正午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66821860X5,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居民,住***。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与被告宿迁正午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撤诉处理。 审判长高聚 审判员蒋丽荣 审判员邢光武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雪荣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