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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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万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电梯维护费、家庭用水费、公摊水电费合计3714.42元给原告玉林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告***、***支付违约金给原告玉林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法:以3714.42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债务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