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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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截至2019年5月27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945.14元、利息503.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2.05元;并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3945.1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以利息503.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以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律师费105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