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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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