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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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保税港区绿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保税港区绿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944.54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29日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1259.6元;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8月30日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重庆保税港区绿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5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9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