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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沁阳市人民医院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焦作市人民医院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9031.04元(医疗费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5684.14元,扣减被告***多垫付的6653.1元);

二、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被告***支付其垫付的6653.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元,原告***负担150元,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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