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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朝阳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朝阳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财产等,查封期间未经允许不得转让、转卖。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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