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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庆市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处罚
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庆市监械罚(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安庆市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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