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庆市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庆市监械罚(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安庆市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