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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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建悦和园销售部 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恒事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02执1758号 河南恒事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建悦和园销售部、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恒事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建悦和园销售部、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给河南恒事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至此,河南恒事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402民初135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景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郭志展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