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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许继新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许继电器设备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河南许继新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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