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金塔煤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扣押或提取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金塔煤矿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319935.59元(其中本金315306元,执行费4629.59元); 二、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金塔煤矿有限公司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相应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权; 三、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金塔煤矿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四、经上述执行措施后,若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金塔煤矿有限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可限制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金塔煤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境、高消费,在征信系统记录,并可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予以公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