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渝0151执166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