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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2878.1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截至2019年2月7日的利息为69.01元;2019年2月8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2878.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付)。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22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55.4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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