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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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望江县宏艺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望江县宏艺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望国用(2006)第24号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华阳镇字第××号房地产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房产。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因其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