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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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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债权713476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黔西南州能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黔西南州能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黔西南州能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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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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