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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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经开区基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百隆现代实业有限公司 汉中市楚商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20)陕070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 二、由汉中百隆现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广厦明珠馨居A座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房屋占有使用费费人民币424,015.98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年租金147万元计算支付;之后,参照每三年年租金上浮5%计算支付。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季度分段计算,支付拖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利息。 三、由汉中百隆现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广厦明珠馨居A座一层营业房占有使用费。其中:自2019年4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参照年租金标准按147万元÷4,493.09㎡×149.05㎡计算支付;之后,参照每三年年租金上浮5%计算支付。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季度分段计算,支付拖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006元,汉中百隆现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670元,***负担5,3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