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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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 帛方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山东帛尚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阳春天润牧业有限公司 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帛方纺织有限公司(曾用名: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阳春天润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潍坊天润牧业限公司)、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华洁股份限公司)、山东帛尚纺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详见通知书),划拨至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昔阳、李淑华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详见清单),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