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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
帛方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山东帛尚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阳春天润牧业有限公司
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帛方纺织有限公司(曾用名: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阳春天润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潍坊天润牧业限公司)、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华洁股份限公司)、山东帛尚纺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详见通知书),划拨至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昔阳、李淑华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详见清单),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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