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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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岳阳市青春木语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岳阳市青春木语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64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岳阳市青春木语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被告***负担35元,原告岳阳市青春木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