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海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江苏海洋航务打捞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5)润南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江苏海洋大酒店有限公司、***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案债务,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受影响。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 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