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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海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江苏海洋航务打捞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5)润南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江苏海洋大酒店有限公司、***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案债务,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受影响。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

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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