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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善银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工程保证金314451.88元并支付利息(以314451.88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9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15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负担3600元,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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