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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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善银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工程保证金314451.88元并支付利息(以314451.88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9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15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负担3600元,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