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 江苏汇之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61871.7元,承担资金占用费6504.55元(计算至2019年8月14日),并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以前述未支付的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照日息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