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弘祥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艾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6.5元,已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