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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弘祥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艾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6.5元,已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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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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